【Linux移除与俄罗斯关联的内核驱动维护者】
杜比
立场决定方向,linus的linux这个内核这么下去,好日子不多了
liudidi
杀毒软件吧 GPL协议哪一条规则说了不能限制参与项目人员了?开源并不等于完全无控制,即使是Public的软件,一个开发组不让其它人参加也很正常啊。
2024年6月份,美国增加了对俄罗斯出口民用软件的限制,为了规避可能的风险,做为一个项目领导人,这样的决策无可厚非。
杀毒软件吧
liudidi 你这洗法我之前已经见过了,如果说GPL协议是有法律效用的,难道Linux内核主线组维护的不是遵循GPLv2协议的Linux?
而且话说回来,哪条法律啊?别回避问题嘛。
liudidi
b1lz 俄罗斯人仍然可以使用他们贡献的代码,GPL协议下著作权属于“作者”“贡献人”,这没啥问题,俄罗斯人也仍然享有著作权,但是GPL协议本身保证了,一旦以GPL协议发布,那就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撤回的,这样才能保证GPL软件不受人控制。
b1lz
liudidi 已经发布的版本当然不可能删。贡献者如果撤销授权,你今后不能用
liudidi
b1lz GPL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才存在的,你如果撤销授权,只是你撤销授权以后发布的东西别人不能用了,撤销授权之前的东西你限制不了别人使用,不然X11/mariadb/QT都不会存在了。
b1lz
liudidi GPL主要的特点是你把软件给了一个人,如果他问你要代码你必须给。
不可撤销条款不是GPL独有,也不是所有版本的GPL都有这个条款,GPLv3有: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3.0.en.html#:\~:text=irrevocable
GPLv2是没有的:https://www.gnu.org/licenses/old-licenses/gpl-2.0.html#:\~:text=irrevocable
关于GPLv2是否可撤销是有争议的。
SFC认为不可撤销:https://www.reddit.com/r/linux/comments/9j5ggb/sfc_the_gplv2_is_irrevocable/
但是在这个reddit帖子的评论里有人指出即便按照美国法律,GPLv2也只是没法立即撤销(immediately revocable),经过一段时间后(35年)的话可以撤销是没有疑问的:https://www.reddit.com/r/linux/comments/9j5ggb/sfc_the_gplv2_is_irrevocable/e6pamen/
b1lz
liudidi 我来整理下 https://bbs.loongarch.org/d/485-linux/18 里不对的地方:
“GPL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才存在的”:“这种情况”指贡献者撤销授权。这一路下来已经说得很多了,不可撤销条款不是GPL独有,也不是所有版本的GPL都有这个条款。那个copyleft.org文档的对GPLv2后加的不可撤销的解释也不对,因为它建立在了错误的前提下(贡献者要受到GPL约束)。所以GPLv2制订之初就没有考虑到不可撤销。
“你如果撤销授权,只是你撤销授权以后发布的东西别人不能用了,撤销授权之前的东西你限制不了别人使用”:撤销(revocation)不是这么定义的,在到期之前取消授予你的权利叫撤销。之前给你用的,现在不给你用了。
“不然X11/mariadb/QT都不会存在了”:关于QT我写点。QT还能继续开源不是因为他用的授权许可,而是因为QT公司和KDE e.V.之间的协议(参考 https://kde.org/community/whatiskde/kdefreeqtfoundation/)。不过QT公司已经做了些不地道但不违反协议的事,比如LTS版本发布一年后(和KDE之间的协议规定的最长期限)再开源,还曾考虑过所有版本都一年后再开源
liudidi
杀毒软件吧 https://ofac.treasury.gov/media/932951/download?inline
根据这个解释:https://ofac.treasury.gov/faqs/1188,只要有任何间接向俄罗斯境内实体提供信息技术和软件服务的行为,若存在美国连接点,均可能受到第 14071 号行政令的约束。规避这个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要么不在美国,要么和俄罗斯断开联系。
liudidi
b1lz 事实上绝大部分人认为GPL是不可撤销的,日常执行的也是这个原则。GPL不仅是要代码必须给,而且你不能限制取得软件和代码人的再分发权利,这个才是根本。
b1lz
看上面Hacker News讨论里这贴补充一些: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15168917
这讨论里援引的Section 203 of the US Copyright Code是法律,所以即使许可证里写不可撤销也是无效的。
这个要等35年的限制还要是涉及到报酬(consideration)的情况下才成立,而开源软件授权时是否涉及到报酬又是有争议的。
b1lz
liudidi 那你承认这句话是错误的吗?
GPL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才存在的
liudidi
b1lz 错在哪儿了?GPLv3是明确写在条款里的不可撤销。GPLv2虽然没有明确写,但是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文档:https://copyleft.org/guide/monolithic/,有专门一节讨论了GPLv2 Irrevocability,很明确的指出:GPLv2 4--6 interact together to assure that the license grant is irrevocable.
b1lz
liudidi 为什么GPLv3要特地加上不可撤销呢?不就是承认之前没有考虑到吗。GPLv2 1991年出来的,那个网页什么时候的?
liudidi
b1lz 这个文档2003年以前就有,再说不管啥时候的,他解释的都是GPLv2,并且这是最权威的解释。GPLv3加上是因为原来是隐含的,有类似像你这样的人认为有争议(实际上在自由软件基金会看来没有任何争议)。实际上GPLv2的条款里写的很明确了:arties who have received copies, or rights, from you under this License will not have their licenses terminated so long as such parties remain in full compliance。只要下游遵守协议,协议就不会终止。
b1lz
liudidi 自由软件基金会自己这么认为没有用,判官司的又不是他,所以他才想方设法打补丁。
至于你引用的那段,要引用全:
4. You may not copy, modify, sublicense, or distribute the Program 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under this License. Any attempt otherwise to copy, modify, sublicense or distribute the Program is void, and will automatically terminate your rights under this License. However, parties who have received copies, or rights, from you under this License will not have their licenses terminated so long as such parties remain in full compliance.
说的是你违反协议导致终止不会导致下家也被牵连,没说不能撤销。
liudidi
b1lz FSF写的GPL协议,他自己认为没有用?哪个官司判的GPLv2可撤销?这段话包含的意思就是除非你违反协议,否则协议就不终止,这不就是不可撤销吗?所以FSF的文档里也是这么解释的。
b1lz
liudidi 好吧,比你我的解释有一点用。但也没有用到让他不在GPLv3里加上不可撤销的条款。用这个协议的人是不是知道存在这些个后加的、不知道改过几遍的解释都成问题。
你搞反了,需要证明的是不可撤销。著作权人没有放弃权利的话,凭什么不让他撤销。
这段话只说了你违反协议授权终止,没说不违反就不可以撤销对你的授权。最后一句是防止你的授权终止影响到下家。
liudidi
b1lz 那按你的理解就是这样,你可以撤销授权(在下家不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但是你撤销授权只会影响你的下家,而你的下家的下家却不受影响,你想想这合理吗?
b1lz
liudidi 他自己就是这样写的,我每个字都是复制过来的。
我又看了你贴的那个copyleft.org的网页,顶上有一行红字
WARNING: This document is made public for archival and historical purposes only. Not all of the information is current, and accuracy cannot be guaranteed.
我看他们自己都圆不上了,这才在GPLv3加上了
liudidi
b1lz 因为这个文档很早就有了,所以有这行提示,但是关于GPLv2的解释显然是一直有效的。毕竟GPLv2已经发布很长时间了。你复制的这段,这个文档里的解释你再仔细看一下吧。
b1lz
liudidi 请问一个只有单一贡献者、没有用到其他开源代码的软件,他从GPL改成了闭源,是否违反GPL协议?
如果你认为不违反,那就等于承认这个文档就是错误的。这个文档和GPLv2协议本身以及和现实情况有矛盾。
GPLv2§§ 0 的最后一句是“Each licensee is addressed as "you".” 所以GPLv2里的这个you是指被授权人,不是著作权人。而这个文档的试图把贡献者(著作权人)也算到这个you里去:“A contributor by definition is modifying the code and therefore has agreed to all the terms in the GPLv2, which includes the web of mechanisms in the GPLv2 that ensure the code can be used by all.”。
你还去各种问答网站上搜是不是可以relicensing一个GPL授权的软件,所有靠上的回答都会说只要你是唯一贡献者或者得到所有贡献者同意,你怎么干都行。现实中也有不少软件从GPL协议改成闭源的。如果GPL能适用于贡献者的话,那改成闭源明显是违反协议的。
所以这个文档他就不对。